《中国外汇》2016年第24期
总第318期 2016年12月15日出版
[王亚亚]
在融资策略上,应充分发挥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作用,有效利用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各自的特点,同时带动更广泛层面的商业性资金,通过“编队出海”,实现收益可期、风险可控。
[栾冬青]
[高奥]
[智婷玉]
[孙晔 张嘉]
[曾琪 梁岳 蔡磊]
[王亚亚]
[钟伟]
2017年,在外围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低利率、温和通胀和楼市回稳三大动力,会继续推动中国经济稳定增长,并维系市场的乐观预期。
[沈建光]
当前,全球“黑天鹅”事件频发是货币主义危机的一个缩影,而反精英政治的屡屡胜利或意味着货币主义的终结。
[王亚亚]
中国企业正在与国内外汇期权市场共同成长,对外汇期权的应用也从初期的卖出期权获得期权费收益阶段,逐步过渡到购买期权及运用期权组合进行汇率风险对冲的阶段,向国际现代企业的汇率避险方式靠拢。
[郜晓礼]
面对国际工程中标主体与合同主体不一致带来的同业竞争问题,A公司及其控股股东B集团公司反复论证,最终采用了仍存在一定风险与争议的委托经营模式加以解决。
[张伟华]
符合主业、确有正当需求、有交易能力的中国企业,在当前参与跨境并购,需要积极做好政府审批的准备工作,并在交易文件中使用技术化的风控手段,分配好政府审批风险。
[刘成伟]
港股回归国内资本市场主要有私有化退市和分拆部分业务两条路径。具体交易中适用哪一路径,需要根据企业的上市架构与商业安排对症下药。
[朱宏生]
《独立保函司法解释》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承认涉外、国内独立保函具有统一的独立性效力,解决了困扰实务界多年的国内独立保函难以“独立”的问题。
[仲昕]
可以相信,随着《独立保函司法解释》的正式实施,我国的国内及国际独立保函的发展将会在一个更为优化的法制环境中平稳运行。
《独立保函司法解释》的出台,确认了独立保函在我国的法律效力,并体现了对当事各方“先赔付、后争议”的商业安排的尊重。这有利于改善我国法院频繁下达保函止付裁定的现状。
[李钦 崔海涛]
各界都应该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坚持独立保函的独立性和单据性要求,并对独立保函的独立性判断、单据审核、欺诈认定、止付程序、担保落实等方面的问题加以特别关注。
[张明]
目前市场对“特朗普冲击”的影响预期过于乐观,且忽视了其消极影响。2017年美联储的三次加息未必能够实现。
[梅新育]
在特朗普正式履职后,美国经济很可能会变得“内向”,中国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地位未必会受到影响,而后发国家要复制中国出口导向增长模式以赶超中国的概率则可能大大降低。
[刘畅]
通过“款项让渡”方式应对开立以非合同当事方作保函受益人的要求,可以有效减少担保人的风险。
[朱莉 张疏影]
议付行在办理国内信用证议付融资时须严格按照《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的要求办理业务,以确保在发生信用证欺诈情形时,主张“欺诈例外的例外”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李真 蔡梦苑]
银行理财市场的高速扩张不可持续,较大的市场体量和日益缩窄的息差都需要其放缓脚步。鉴此,应去探索其他适宜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魏骥遥]
不同类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在收益下行通道中表现出较大的差异,也给投资者提供了获得相对低风险、高收益的机会。
[林秀闻]
在基本面并无重大起色的背景下,有几大风险事件在2017年是关系到欧元走势的重要因素,甚至可能在短期内主导欧元汇率。
[孙柬群]
2017年上半年,减产协议将成为原油市场的主要推动力。在市场没有出现重大风险事件的情况下,油价很可能呈现震荡上行的态势。
[瞿亢 江旭 侯振博]
[宗涛]
从货币贬值幅度和外汇储备耗损量两方面看,相对于其他新兴市场经济体货币的情况,人民币目前的问题要轻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