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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信贷中的人民币贷款尝试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24期
作者:
编辑:王亚亚
尽管以人民币作为借款币种有多种好处,但是实际在出口买方信贷中采取人民币借款,实现起来仍有一定的难度。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援助类优惠贷款大都以人民币作为借款币种,所以对于广大非洲国家政府来说,人民币借款并不陌生。但在信保项下商业出口买方信贷中采用人民币作为借款币种,则尚处于业务探索阶段。
案例展示
非洲某国需建设一个输变电项目,我国某大型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通过议标的方式与该国国家电力公司签订EPC合同,合同金额约为6亿元人民币。该项目拟采取EPC工程承包普遍采用的出口买方信贷的方式进行融资,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项目的还款提供中长期保险,中国的贷款银行为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该国财政部为借款人,并提供主权担保(具体流程见附图)。与以往出口买方信贷不同的是,该项目的借款币种为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