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汇》2018年第11期
总第353期 2018年06月01日出版
[孙艳芳 王莉]
新巴塞尔Ⅲ推陈出新,对以往的资本监管体系进行了修正与完善,集中体现了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新理念。
[巴曙松 刘晓依]
[朱元倩]
[荣蓉]
[李虹含 贺宁]
[外汇局山东省分局课题组]
可借鉴全口径跨境融资管理经验,建立宏观审慎原则下本外币资金池跨境融资约束机制。
[顾延善]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在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课题组]
外汇资金池业务在降低企业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操作和真实合规风险。
[李新军]
打破业务条线管理界限,探索涉外业务主体监管的模式和方法路径,有利于提高事后监管的质量和效果。
[王莉]
江苏省自律机制在相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经过持续的实践探索,在省级自律机制建设中树立了范本。
[徐珊 李菲菲]
相较于传统产业里的企业跨境并购,中资科技型企业在跨境并购中还面临着境外国家安全审查趋严、并购估值难度高、融资渠道相对狭窄、跨境资金汇划路径相对复杂等风险和问题。
[汪灵罡]
境内企业通过设立离岸基金开展跨境并购,需符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及外汇局等部门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要求。
[邓见博]
开证行应在审核客户开证申请书之初,便从自身专业出发,合理设置条款内容,严格把握开证逻辑,使之符合国际惯例和贸易实务。
[王世勇]
开证行应保证对交单是否相符进行判断的独立性,同时对于申请人提出的不符意见保持趋紧和谨慎的态度,避免独立的审单权受信用证之外因素的影响。
[刘晨]
对于自由议付信用证,要规避受益人重复交单的欺诈风险,不能仅靠信用证背批条款的规定和开证行的控制,而是需要申请人、受益人、开证行和议付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并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
[谢浴华 曾胜]
跨境资产转让可按照“先易后难”的改革路径进行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试验成功后即可复制向全国推广。
[刘群 林君 李淼]
[金满涛]
[孟海鹏]
[宋金桂]
[宋雪]
[陈志强 金海平]
[庞亮]
[赵梓彤]
美元指数反弹、非美货币承压下挫的格局短期或将延续。对此,投资者需继续关注新兴市场资本外流与货币贬值的风险与压力。
[贺晓博]
长远来看,A股纳入MSCI指数将给离岸人民币市场带来新的新机遇。投资者需要对其潜在变化做好充分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