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收支申报实务

来源: 《中国外汇》2018年第11期 作者:王仁玉 编辑:靖立坤

Q:境内的企业给外籍员工发放人民币工资(资金不跨境)是否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A:此类交易符合《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属于境内居民与境内非居民之间的人民币交易,应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并且应以境内企业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Q: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所有的人民币交易都需要做申报吗?

A:根据《细则》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境内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是暂时的,不用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此外,如果符合《细则》第八条,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的个人项下涉外收付款(含人民币及外币),可免于申报,但境内的非居民个人与境外(个人和企业)的交易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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