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实践

资本项目“长臂管理”国际经验借鉴

来源: 《中国外汇》2018年第11期 作者:刘群 林君 李淼 编辑:任风远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外汇市场主体的交易结构、业务模式更加复杂,日益呈现出跨国别、跨市场、跨领域交叉的特点。面对新形势、新环境,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在“放而有序”的同时还要做到“管而有力”,在引导产业投资、支持企业“走出去”等方面积极探索与开放格局相匹配的“长臂管理”方式,以提高外汇管理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长臂监管在国际涉外经济领域的应用

长臂监管起源于国际民事诉讼领域中的专用术语,是指一国对涉外民事案件实施的一种管辖权。其理论基础除传统的“属地原则”外,还包括“属人原则”“效果原则”“最低限度联系原则”“揭开公司面纱原则”等。其中,“属地原则”是指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物和事都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管辖权;“属人原则”是指国家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国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实行管辖,而不论其行为、利益、身份或其他关系是发生在该国境内还是境外;“效果原则”是指只要某一发生在国外的行为在本国境内产生了所谓的“效果”,不管行为人是否具有本国国籍或住所,也不论该行为是否符合当地法律,本国法院均可行使管辖权;“最低限度联系原则”是指在涉外民事案件中,只要有任何联系因素与该国有关,就是与该国有最低限度的联系,该国法院就可以主张管辖权;“揭开公司面纱原则”是指如果法庭认为成立公司的目的是利用公司作为手段,从事妨碍社会利益、欺诈或逃避个人责任的活动,法院将不考虑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追究股东或其他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即法院有权要求公司有控制权的股东及主要经营者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责任。

随着国际经济交往活动的日益频繁和复杂,长臂监管在涉外经济领域的应用逐渐增多。尤其是美国等发达国家,先后在反恐怖融资、跨境投资监管和涉税信息交换等诸多领域,实施了长臂监管。国际上,长臂监管主要在以下涉外经济领域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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