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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人民币资产转让业务发展初探

来源: 《中国外汇》2018年第11期 作者:谢浴华 曾胜 编辑:韩英彤
跨境资产转让可按照“先易后难”的改革路径进行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试验成功后即可复制向全国推广。

跨境人民币资产转让业务是在商业银行开展人民币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基础上,依据监管给予特殊区域的金融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发展起来的跨境金融新型业务。随着我国金融对外开放步入新时期,人民币国际化征程也迈上了新的台阶。笔者通过对发展相对成熟的人民币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进行研究后认为,应进一步明确跨境人民币资产转让业务的内涵,并在此基础上明确跨境转让中涉及的主要因素及相关风险。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对下阶段的业务发展提出了建议。

发展现状

目前,国内资产转让根据债权人以及基础资产的不同,分为两大类: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和非金融机构资产转让。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基础资产为信贷资产;以工商企业为代表的非金融机构因经营和交易所产生的流动资产、存货及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转让,基础资产大类主要为应收账款。因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占比高、类型丰富、发展成熟,且制度规范,因此,本文将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作为研究对象。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受到监管的严格管理,主要以银行间资产转让交易为主。根据基础资产债权转让是否设置追索或回购条件,可分为买断型和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买断型是指债权人作为信贷资产的转让方“真实出售”其债权,将债权权益转让给受让方,债务人也随之向受让方承担偿付义务;回购型是指债权人作为信贷资产的转让方与受让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或特定条件下,回购已转让的资产,由转让方向受让方承担偿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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