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策划

巴塞尔Ⅲ资本监管的全球实践

来源: 《中国外汇》2018年第11期 作者:朱元倩 编辑:孙艳芳
由于巴塞尔协议Ⅲ的制定工作始终在进行中,以及规则制定过程中各国监管当局的博弈等因素,2016年以来,全球银行业实施巴塞尔协议Ⅲ的进程明显放缓。

2017年12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巴塞尔协议Ⅲ:后危机改革的最终方案》(以下简称《最终方案》),标志着从国际金融危机爆发至今,经过了近10年的讨论,巴塞尔协议的修订基本告一段落。下一步,巴塞尔委员会的工作重点将由国际规则的制定转移到各国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上来。

巴塞尔协议的实施安排

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巴塞尔协议,一直被奉为全球银行监管的国际标准。从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I和2006年的巴塞尔协议Ⅱ,至2013年至今一直在进行的巴塞尔协议Ⅲ的相关规则的陆续发布,巴塞尔协议已经成为一套伴随全球银行经营环境和业务发展变化而不断更新完善的监管体系。金融危机爆发后,在二十国集团(G20)主导的新国际金融治理模式下,巴塞尔委员会将成员扩大到27个国家/地区,基本覆盖了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在G20领导人定期召开的峰会上,巴塞尔委员会会定期就巴塞尔协议的更新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汇报,并根据各成员国(或地区)领导人达成的共识,督促各国/地区的实施。

巴塞尔协议的实施状况包含按时、按质两个层面:按时的层面是指巴塞尔协议实施的进展情况,即指各国是否根据巴塞尔协议要求的过渡期安排和实施时间,有序推动了各国规则草案的拟定、征求意见后的正式发布、以及规则在本国的实施。该层面实施的情况不仅与各国监管当局的工作安排相关,还与各国立法程序相关。按质的层面是指在实施过程中,各国规则与巴塞尔协议的一致性。这些一致性既包括各国规则是否覆盖了巴塞尔协议的所有规则,也包括各国规则是否与巴塞尔协议存在实质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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