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实践

完善外商直接投资负面清单外汇管理

来源: 《中国外汇》2018年第11期 作者:孟海鹏 编辑:任风远

2017年6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首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提出: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保护外商投资的合法权益。近年来,为适应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改革的要求,外汇管理部门大幅简化了外商直接投资项下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制,对资本金使用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初步建立了外商直接投资负面清单外汇管理框架。但在实际操作中,外商直接投资负面清单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从法律法规、政策设计、配套制度等层面加以调整完善,以提升管理的有效性。

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现有负面清单内容零散,配套管理制度尚未完善。现阶段我国的外汇管理仍是在正面清单管理模式下的成文法体系,规范性文件较多,各类业务管理制度不同程度上存在条线分割、整体性不强、监管流程和工作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外商直接投资管理中的“负面清单”只是作为有关政策的一部分内容,缺乏一定的独立性,不便于单独对其进行修订和调整。

部分业务操作仍未摆脱正面清单的管理思维,难以适应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例如,对于现行规则尚不明确的事项,只能采取个案审批方式处理。此外,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外汇局对于外商直接投资业务的审核权限多已下放至各银行,由银行根据展业原则承担真实性审核责任,外汇局对相关审核材料不再做具体的正面清单指引。但目前部分银行正面清单的管理思维难以扭转,一遇到法规没有明确的业务就不敢办理的情况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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