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视界

可转让保函风险规避

来源: 《中国外汇》2019年第6期 作者:刘森 编辑:韩英彤
如果保函可转让,仅在保函中声明可转让而不做其他安排则视保函为自由转让。因此只有在实务操作中对转让进行一定的限制和安排,才可以将风险降到最低。

保函是债权的一种实现形式,保函的转让,本质是一种债权的转让。保函的转让与其他常见的债权转让,如信用证、背对背证、银承背书、大额可转让存单和应收账款等转让的相比,在本质上都是相同的。简单地说,就是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但因为保函遵循特定的惯例(如URDG758)、特定地区的法律法规或者特定行业的行业准则,使得其转让行为相比其他债权转让,又有着自身的特点与风险。

保函转让与款项让渡的区别

保函的转让多产生于对外承包工程或船舶建造等项目中,主要涉及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融资租赁保函等保函品种。一般而言,这些项目建设周期都较长、资金需求量也较大。

背景一:由于项目建设周期长,业主通常会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或项目管理,工程建设单位需向业主公司提供保函;而工程建设单位在采购设备或材料时也会收到大量保函。为了节约财务成本,工程建设单位希望通过转让所接收到的保函来向业主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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