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实务

汇票在信用证项下单据融资中的作用

来源: 《中国外汇》2019年第6期 作者:周维勇 赵凤雷 编辑:韩英彤
当前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实务,决定了融资行往往难以通过《票据法》主张权利。从中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汇票在信用证单据融资中的作用有限。

近期,国际商会发布了《信用证项下汇票指引》(下称《指引》),在详实论证的基础上,倡议尽量减少信用证中汇票的使用。通常认为,要求汇票的信用证可以在信用证之外多一层票据法的保护,而ICC倡议减少汇票使用是否会影响信用证下单据融资的安全性呢?本文将结合《票据法》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信用证项下的单据融资基础

根据UCP600,可将信用证分为四类:即期付款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即期付款信用证实务中融资需求很小,本文将重点分析后三类信用证的单据融资原理。

指定银行的单据融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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