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专题

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3期

中国外汇:2016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进一步推进了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能否请您具体介绍一下取得了哪些进展?

郭松:面对2016年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金融形势,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注意统筹防风险与促改革的关系,抓住改革“窗口期”,继续推出一系列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措施,进一步促进了贸易投资便利化,有序推进了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主要进展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是深化外债管理改革,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试点政策在全国推广。继2015年在部分特殊经济区域实施以外债比例自律为主要方式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以来,为进一步推动和落实本外币一体化管理,2016年1月,外汇局配合人民银行发布实施《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16〕18号),建立了宏观审慎规则下基于微观主体资本或净资产的跨境融资约束机制。试点地区企业和27家试点银行均可按规定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2016年5月,又配合人民银行发布实施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将上述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推广至全国。这一政策的实施,进一步丰富了境内市场主体,特别是中资企业的融资渠道,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二是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吸引境外机构参与境内金融交易。2016年5月,配合人民银行进一步开放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举措,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2号),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外汇管理。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实行登记管理,由结算代理人直接办理登记汇兑手续;不设单家机构限额或总限额;允许投资者累计汇出本外币资金的比例与累计汇入本外币资金的比例保持不超过10%的差异。新政有利于进一步吸引优质境外机构参与境内金融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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