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

LOI剖析

来源: 《金融&贸易》2017年第3期 作者:江信立
在面对不同于常规单据的特殊行业习惯时,应该有针对性地抽丝剥茧、寻踪觅源,搞清楚业务的本质和特点。

LOI(LETTER OF INDEMNITY)通常出现在大宗商品信用证结算中,是指在受益人还未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货权单据时,由受益人出具并由受益人银行副签或由受益人银行单独出具给申请人的一种保证,用以暂时替代受益人在信用证项下应该提交的货权单据,使受益人可以在信用证项下先行交单。待受益人取得正本货权单据后,再将该正本货权单据寄往申请人换回LOI,以解除LOI项下出具人自身的担保责任。

为区别国际贸易中已经广为熟知的“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LOI可译为“担保书”,其本质是一种“特殊的保函”。

LOI交易流程

众所周知,在大宗商品贸易中,如矿石、金属、煤炭、农产品、化工原料及芳烃等,交易方常常采用租船运输。因为大宗商品运载量大,普通的班轮(LINER)运输因航线固定、班期固定以及停靠港口固定,且班轮上装有多个托运人的货物,占据了有限的船舱空间,无法满足大宗商品的运载需求,因此,在国际航运实务中通常使用不定期船(TRAMP SHIP)来运载大宗商品,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租船运输。租船运输通常由租船人向船东租下整艘船进行货物运输,每一次货物运输的航线、班期及停靠港口都是不固定的,只是为了满足某次运输的自行约定,是一种“个性化运输”的表现。租船人(CHARTERER)和船东(OWNER)之间通常以签订的租船合同为依据,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费用及货权等均在租船合同中约定,在该运输方式下出具的提单则称之为租船合同提单(CHARTER PARTY BILL OF LADING)。

本文是付费内容,请先 登录数字阅读账户订阅数字杂志
数字杂志阅读
您尚未登陆
登陆 注册
本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