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融资

国内信用证及其融资风险管控

来源: 《金融&贸易》2017年第3期 作者:程娇
宏观上银行应搭建全面的国内贸易风险管理框架,认真落实“展业三原则”;微观上应设置风险防控节点,多维度、全流程把控贸易背景真实性。

新版《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实施后,机构准入放宽、付款期限放宽、适用范围扩大,此举一方面引入了更多的参与者,搞活了市场,另一方面也对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规第五条规定,国内信用证的开立应当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而旧办法中并无类似规定。近年来,国内经济下行,曾经被经济繁荣掩盖的国内信用证风险逐步显现,同时监管部门的合规要求也不断提高。本文通过国内信用证及其融资发展历程,分析国内信用证项下的典型风险案例,并例举当前融资实务中存在的潜在风险案例,从银行角度提出风险防范建议。

国内信用证经典案例及实务意义

国内信用证业务因缺少货权单据、第三方保险及证明单据,条款及单据均较简单,纠纷案例主要围绕准据法适用、管辖权确定问题,对于欺诈性国内信用证罗圈交易、虚假增值税发票等探讨较少。下面先回顾两则历史上非常典型的案例,分析其对当前实务的指导意义。

案例1:2007年DY集团—莱芜某银行案

本文是付费内容,请先 登录数字阅读账户订阅数字杂志
数字杂志阅读
您尚未登陆
登陆 注册
本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