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实践

提高对外贸新业态跨境收支监测的有效性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15期 作者:苏莹 张志刚 编辑:靖立坤

外贸新业态(本文指旅游购物商品出口、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和跨境电子商务,下同)近年来发展迅速、业务量大幅攀升。鉴于其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原则所形成的越来越大的挑战,需要尽快推出与之相适应的对策,以提高对其跨境收支监测的有效性。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大

货物流与资金流的主体不一致。一是主体对象不一致。这种不一致一方面是由交易模式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如相当部分的交易(典型的市场采购、跨境电商小批件零售)采用了货物集中报关、资金分散结算的模式;另一方面,则是由行业历史积习和交易主体的避税动机所导致,其中旅购出口模式最甚。虽然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旅购出口免于核销的相关法规已废止,但当前绝大多数代理报关的企业仍只代理旅购出口商品的集中报关,不负责货款资金的代收结算,导致旅购出口企业仍延续了其“出口不收汇”特征。二是主体地区不一致。此类不一致表现为货物代理报关主体与资金结算货主分别属于不同地区。这给货物贸易属地管理模式带来挑战,贸易外汇收支与交易背景的对应关系无法直接监测。

全面的信息数据采集较难。一是旅购出口货源追溯和货款回流情况无法有效掌握。外汇局只能通过系统监测到登记名录的代理报关公司的货物流数据,对于货源的追溯和货款回流结算渠道等信息和数据,均无法有效采集掌握,因此交易真实性和结算方式监测受阻。二是市场采购联网信息平台对资金流信息的全面采集仍需改进。三是跨境电商面临货物流和资金流双重数据问题。一方面由于部分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没有纳入海关监管范畴,还有部分跨境电子商务数据没有纳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的统计范畴,导致货物流数据难取得;另一方面,资金流数据也采集不完整。四是存在部分资金通过可监测之外的灰色渠道跨境结算。由于历史因素和政策沿革,存在部分资金通过监测范畴之外渠道跨境结算的现象,尤其典型地表现在旅购出口和跨境电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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