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

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出炉”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15期 作者:卢奕 程娱 编辑:王亚亚
新版《目录》基本延续了2015版《目录》的方向,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服务业、制造业和采矿业等领域对外资的限制。

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共同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下称“新版《目录》”)。本次发布的新版《目录》,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自1995年首次颁布以来的第7次修订,最近的一次修改为2015年(下称“2015版《目录》”)。

变化

《目录》分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三部分。新版《目录》在结构上有所调整,将原鼓励类条目中有股比要求的,与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进行了整合,形成了统一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包括“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出了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和“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两部分。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后,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包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及其他不在《目录》范围内的允许外商投资领域),对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设立实行备案管理。

新版《目录》共保留了63条外资限制性措施(包括限制类35条、禁止类28条),比2015版《目录》的93条限制性措施(包括限制类38条、禁止类36条和鼓励类中有股比要求的19条)减少了30条。服务业取消了公路旅客运输、外轮理货、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会计审计、农产品批发市场、综合水利枢纽等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制造业取消了轨道交通运输设备、汽车电子、新能源汽车电池、摩托车、海洋工程装备、船舶柴油机、民用卫星、食用油脂、大米、面粉、原糖、玉米、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并取消了同一家外商在国内建立纯电动汽车生产合资企业不得超过两家的限制;采矿业取消了非常规油气、贵金属、锂矿、部分稀有金属冶炼等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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