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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ODI实操建议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15期 作者:谢浴华 欧阳瑞航 编辑:韩英彤
商业银行可在符合现行监管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境内外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及投融资需求,在严格遵循展业原则的前提下,切实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与保障。

政策引领

目前,关于境内企业ODI的备案审批,主要涉及三个部门,分别是发改委、商务部、外汇局;此外,银监会、国资委与证监会等其他部委也根据自身监管职责与范围,分别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现将各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及其要点归纳如下:

一是发改委2014 年发布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对于ODI实施核准和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根据项目是否属于敏感国家、地区或行业及中方投资额的大小分层级管理。

二是商务部2009年颁布并于2014年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对ODI的管理采用“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模式,简化了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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