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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索汇风险防范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15期 作者:王琳 编辑:韩英彤
谨慎审核单证,正确理解索汇条款,准确判断索汇地位,严格按指示行事,完善并执行内控制度,是防范索汇风险的关键。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中,含有索汇条款的信用证由于其收汇便利的特性,往往更易受到受益人的欢迎。然而,面对繁杂多样的索汇信用证,银行通常却表现得保守而谨慎,生怕因理解偏差或操作失误导致误索汇,从而被追索本金及利息。本文将结合实务中的真实案例,将索汇业务中的风险点进行归纳和总结,并提出风险防控建议。

实务案例

案例1:转让证项下索汇案例

案例背景。A银行收到偿付行电文,称其误索汇,要求退还偿付款项及利息。A银行调查后发现,该笔索汇项下的信用证为MT720格式,即转让信用证,期限即期,指定银行为ANY BANK,相符交单。转让行在转让时将原证即MT700项下授权转让行索汇的条款一并转入转让证中;同时,加入了转让证的常见条款“PAYMENT UNDER THIS TRANSFERRED L/C WILL ONLY BE EFFECTED BY US AFTER RECEIPT OF PROCEEDS FROM ISSUING BANK(我行在收到该转让证项下开证行的付款之后将款项付至你行)”。A银行在索汇时忽略了上述规定,按照开证行授权转让行的索汇条款进行了索汇,由此引发了追讨本金及利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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