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

银行付款责任的“第22条军规”

来源: 《金融&贸易》2017年第1期 作者:金·辛德伯格
买卖双方都不在URBPO的保护范围内这一前提似乎为BPO的使用设置了障碍,这是一种“第22条军规”现象,本应促进产品的规则似乎在起反作用。

根据国际商会第750号出版物《银行付款责任(以下简称BPO)统一规则》(以下简称URBPO),BPO是在电子数据成功匹配的前提下付款行(通常为买方银行)向收款行(通常为卖方银行)在约定日期支付特定金额的不可撤销的独立责任。

BPO是付款行对收款行承担付款责任的银行间安排。参与银行与其自身客户之间的关系不在URBPO的保护范围内。

URBPO本质上不同于国际商会的其他实务规则,如UCP600和URDG758。例如,UCP600承认受益人(通常为卖方)可作为交单人。而在URBPO中,“受益人”有不同的含义。收款行被定义为BPO的受益人(见URBPO750第三条“收款行的定义”)。

这给URBPO及其使用造成了一些困难,本文试图对此做进一步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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