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资
“掘金”银行间债市
来源:
《金融&贸易》201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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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市场重要主体,非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银行间债市,可带动财资管理效益的提升。
银行间债券市场由于体量庞大、交易机制灵活、品种丰富,吸纳了众多机构投资者参与,因此,有中国债券市场“主板”之美誉。随着中国多层次金融市场的建设和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在整个中国资本市场中的战略地位必将更加凸显,市场的深度与广度会进一步完善。作为市场重要主体,非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银行间债市,可带动机构财资管理效益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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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市场〔2014〕35号文),对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者资质进行了规范,允许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通过与做市商交易,参与银行间市场短融、中票、超短融以及中小企业集优票据等公募类企业信用债现券买卖。根据相关规定,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参与银行间债市,需满足以下条件:依法成立的法人机构或合伙企业等组织,业务经营合法合规,持续经营不少于1年;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具备相应的债券业务投资制度及岗位,工作人员应获得相关资质、并持证上岗;最近一年内未发生违法或重大违规行为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合格投资人需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完成相关备案,在备案后三个月内完成交易、资金和债券账户的开立,就能够在线上交易平台完成债券交易。
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债券交易平台采用纯粹的做市商制度——由银行间债券市场所有A类、B类主承销商担任报价商,每日通过同业拆借中心本币系统提供双边报价,报价在非金平台上匿名展示给投资人,投资人只需用鼠标在网页上点击一只债券的净价,输入购买的量,即可完成债券的买卖。所有交易都在上海清算所进行,全额逐笔清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