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专题

深入开展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

来源: 《中国外汇》2019年第19期 本刊记者:荣蓉 靖立坤
本次扩大试点范围,既顺应了外汇市场深化改革和稳步开放的要求和趋势,也满足了国内券商自身发展的需求。

日前,外汇局在前期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宣布扩大非银行金融机构结售汇业务试点范围,批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证券公司开展结售汇业务试点,允许三家试点券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自身及代客即期结售汇业务,并按规定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与银行相比,券商开展结售汇业务的优势在哪里?在政策落地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对于政策还有哪些期许……带着这些问题,本期《中国外汇》对话中信证券执行委员会委员邹迎光、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姜健和招商证券副总裁赵斌。

《中国外汇》:作为新加入试点的成员单位,如何看待“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结售汇业务”这件事?

邹迎光:从券商的角度看,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成员结构过于单一。目前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准入仅限于银行和财务公司。这一设置的出发点与我国汇率制度的演变历程相关。如今人民币汇率的双边波动性正在不断加大,人民币汇率和股票、债券市场的联动性也日益加强,企业和个人客户在生产经营、资产配置等活动中产生的外汇对冲需求更加多样化,需求也更迫切。如果银行间市场只有银行单一类型的做市商,那意味着市场交易后产生的外汇敞口风险全部会堆积在银行体系,一旦市场发生方向性的变化,交易的买卖方向更容易产生一边倒的趋势,累积的风险滞留于银行体系无处可去,产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就会增加。事实上,在国际市场上,正是因为银行、证券公司等不同的机构都能够参与到银行间市场上来,有了证券公司帮助银行分担市场风险,才降低了系统性风险,提高市场的有效性。

赵斌:允许证券公司试点开展结售汇业务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丰富了外汇市场参与者的结构。我国外汇市场一直是以银行为主体,允许更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外汇交易,有利于丰富外汇市场交易主体和客户背景。二是有利于发挥券商优势,服务外汇市场建设。相较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作为直接融资机构,在专业投融资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可选择的金融品种也更加丰富,金融服务手段更加多元,可以在结售汇业务方面继续突出中介职能,通过开展结售汇业务在原有本币业务基础上实现本外币业务的结合,更好地服务外汇市场建设。三是有利于提升国内证券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从国际上看,FICC(固定收益、外汇和大宗商品)业务占到国际投行业务收入的50%以上,是国际投行业务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而结售汇业务是FICC业务中的重要一环。随着国内利率、汇率、信用市场化提速,全球产业供应链重新分化组合,国内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不断提高、国际化进程加速推进,开展结售汇和外汇业务已经成为国内证券公司向国际现代投行转型必不可少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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