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实务

境外代收行风险防范

来源: 《中国外汇》2018年第22期 作者:黄技明 编辑:韩英彤
作为出口商利益代表的出口商银行,除按出口商指示办理托收外,还应警惕并及时发现进口商银行的一些小动作,甚或是直接损害出口商利益的做法,以维护出口商的正当利益。

出口托收结算方式依赖于企业间的商业信誉,出口商(委托人)收款依赖于境外进口商(受票人)的承诺付款。在某些不起眼的时刻,进出口商银行也往往能起到一些关键性的作用。进口商银行名义上虽由出口商银行指定并作为出口商银行在国外的代理,但在实际中,其一般为进口商的合作银行,偏向于维护进口商利益。而作为出口商利益代表的出口商银行,除按出口商指示办理托收外,还应警惕并及时发现进口商银行的一些小动作,甚或是直接损害出口商利益的做法,与其斗智斗勇,及时纠正进口商银行不合理的行为,防范由此给出口商(可能)带来的危害,维护出口商的正当利益。本文收集并分析了作为托收行遇到的代收行常见的不当行为,同时提出防范其行为风险的建议。

代收行擅自放单

案例回放

A银行客户委托向M国某银行客户办理出口托收,全套单据含正本全套货权提单,提单收货人为“TO ORDER OF SHIPPER”,托收方式为即期付款交单。寄单后受票人长期未付汇,托收行主动发报催收后,代收行也无消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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