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
比较视角下的议付优势
来源:
《金融&贸易》2018年第3期
作者:
议付作为信用证的兑用方式之一显然具有优势。由于议付信用证项下开证行的偿付时间较晚,相较即期付款信用证,开证行和申请人更倾向于使用即期议付信用证。
欧洲大多数贸易金融从业者认为,假如UCP再版,没有必要保留议付作为信用证的一种兑用方式。他们觉得UCP中整个议付概念非常含糊,从而导致议付这个词经常在实务中被误解。他们还认为议付完全是多余的,没有议付将一切如常。笔者只部分同意上述看法,并不赞同整个议付概念没有丝毫价值、完全是累赘的看法。
本文中,笔者试图在UCP600的框架内探讨议付的“价值”。笔者认为,考虑这一问题的最合适方式是将议付信用证同付款、延期付款和承兑信用证做一比较,从而讨论议付信用证的优势和不足。
UCP600规定的议付
根据UCP600第二条对议付的定义,可以得出以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