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融资

轻松运用银行保函

来源: 《金融&贸易》2018年第3期 作者:宋昌纯 译>周晋
见索即付,是银行保函的本质。根据URDG,受益人索赔时需提交表明申请人具体违反了何种义务的书面违约声明。

笔者负责审核所在银行开立的大多数银行保函,也经常为总分行的同事提供处理保函业务的咨询意见。此外,还负责处理韩国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银行保函的诉讼。在此,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简要归纳一下运用保函的方法,为贸易商、商业人士、银行家、律师和法官提供实用的指引,也希望对同业的日常保函实务有所助益。

对贸易商和商业人士的指引

1.由国外银行还是当地银行开立?

银行人士会收到自身所在银行开立的保函项下的索赔,也会对其客户在国外银行开立的保函项下提出索赔,该种情况下,受益人几乎无一例外地得到了赔付。索赔是当申请人未履行合约义务时受益人才会在保函项下提出的。根据URDG(《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受益人索赔时需提交表明申请人具体违反了何种义务的书面违约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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