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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法律问题探究

来源: 《金融&贸易》2018年第3期 作者:仲昕
由于保理业务在我国发展的历程较短,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在产品流程和风险管理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存在以创新为名过度发展的情况。

2012年6月,商务部下发《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随后,有关部门陆续出台其他相关文件,各地商业保理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中国保理业进入发展的快车道。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保理业务量最大的国家,也是全球最大的出口保理市场。随着保理业务的超高速发展,也产生了诸多问题。从商业保理公司提供的商业保理业务到商业银行提供的银行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纠纷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这些纠纷不仅仅涉及民事方面,还有很多涉及到刑事方面。究其原因,是在实务中对保理业务相关法律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尚不够明确。

保理法律问题

保理的概念

保理是一个舶来品。在我国,法律上没有保理的相关规定。我国称“Factoring”为保理,是保付代理的简称。实际从字面上只是提到了保理发展的两个阶段,即代理,以及担保阶段,而没有涉及现代保理的最新阶段—融资阶段。我国台湾称“Factoring”为应收账款承购,字面上强调了融资功能。保理业务是在债权转让前提下提供的服务,包括融资、分账户管理、收取应收账款以及坏账担保等。在国际上,对保理的定义与功能范围存在不同观点。比如《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保理公约》与《国际保理通则》之间关于保理的职能就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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