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视界

剖析“再保理”业务

来源: 《中国外汇》2018年第12期 作者:刘延年 编辑:韩英彤
根据现阶段商业保理的发展情况,建议选择拥有一定规模且优质的保理资产,或具备获取优质保理资产能力、“四流”可查可控、股东背景实力雄厚的商业保理公司。

FCI(国际保理商联合会)将保理业务界定为“融合资金融通、账务管理、应收账款收取和坏账担保”四项业务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依据提供保理服务机构的不同,保理可分为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而“再保理”因其可有效联通银行和商业保理公司而日益引起关注。

“再保理”的兴起

再保理本质上是债权的再转让,即企业将其因贸易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公司后,保理公司再将其受让的权利义务转移给其他保理商的行为。银行再保理通常由银行为商业保理公司核定授信后,向商业保理公司提供融资的一种方式。

近些年来商业保理迅速发展。根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注册商业保理公司2500家,保理融资业务规模约2000亿元,约3.15万家中小企业与商业保理公司建立了业务关系。虽然商业保理迎来了快速发展时期,业务量增长较快,但由于起步较晚,与银行保理动辄亿级的业务规模相比,其体量仍非常小。根据近期统计,商业保理业务量仅约为银行保理的5%。在发展期间,商业保理形成了与银行保理不同的特点,也构成了再保理产生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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