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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大挑战

来源: 《中国外汇》2018年第12期 作者:吴晓辉 赵海舟 王佳 赵玉琪 编辑:王亚亚
可以预见的是,CDR的投资者将主要是境内投资者,因此在CDR的持有和转让阶段,投资者很可能会享有同投资A股股票类似的税务待遇。

随着CDR规则的正式落地,CDR发行、独立IPO、借壳上市、私有化或拆除红筹架构,已成为境外红筹企业对接境内资本市场的“四大路径”。其中,红筹回归A股市场的财税问题一直备受各界关注。

红筹架构一般包括大红筹和小红筹。所谓大红筹是指以境内法人控制的海外公司在海外上市,通常搭建的境内主体为国有企业;小红筹是指以境内个人控制的在海外注册的公司在海外上市,是许多民营企业在海外上市的常见途径。大红筹架构与小红筹架构虽略有差异,但在红筹架构拆除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税务问题有共通之处。本文在这里主要讨论小红筹模式下比较有代表性的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VIE)架构在回归过程中面临的主要税务问题。

传统回归路的税务挑战

对于境外已上市公司来说,需要先私有化退市,然后再拆除红筹架构;而对于已搭建完红筹架构但尚未上市的公司,以及境外已上市公司的部分业务或子公司来说,可直接考虑拆除红筹架构。拆除VIE控制类红筹架构的模式各异,但主要目标就是解除VIE控制协议,还原真实股权结构,清理境外公司及境内外商独资企业(Wholly Owned Foreign Enterprise,WOFE)。通常而言,涉及的税务问题主要包括:境外投资人退出的中国所得税、WFOE与VIE内部重组的税务问题以及员工激励的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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