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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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外汇》2018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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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和外汇局进一步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开放的精神,612日,外汇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1号),人民银行会同外汇局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57号)。两个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境内证券投资的相关管理,进一步便利了跨境证券投资。

《规定》共七章,重点从投资额度管理、账户管理、汇兑管理、外汇风险管理、统计与监督管理五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QFII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投资行为。国家对QFII的境内证券投资实行额度管理,外汇局对单家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实行备案和审批管理。QFII在取得证监会资格许可后,可通过备案的形式,获取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或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一定比例的投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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