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实践
第三方支付监管的国际经验比较
来源:
《中国外汇》2018年第9期
作者:
编辑:任风远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业务需求日益突出,也对第三方支付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国际上,中国香港、美国、欧盟已建立了相对完备的第三方支付监管体系。我国应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充分借鉴第三方支付监管的国际经验,来完善跨境支付外汇管理机制,以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支付业务,使之健康发展。
国际经验的综合比较
在第三方支付监管方面,我国与国际上几种主要的监管机制相比,有一定的共性,但也存在很多差异。
监管模式方面:美国执行的是功能监管,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定义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沿用原有的法律体系对其进行监管而没有专门立法,监管的重点放在交易的过程而不是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机构;欧盟执行的是机构监管,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定义为金融机构,并专门立法,在监管过程中更注重对机构资质的审核;中国内地与香港执行的是机构监管,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定义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建立了专门的监管体系。相较中国香港、美国和欧盟,我国内地总体上侧重于市场准入监管,准入后的交易过程监管尚待进一步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