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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出海”策略

来源: 《中国外汇》2018年第9期 作者:凌秀丽 编辑:李茜
保险机构可充分借助人民币国际化,投资于境外以人民币计价的资产。这样既可实现境外资产配置,也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的放开,保险机构加大了境外投资力度。截至2017年底,我国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余额595.63亿美元,较2012年增长了5倍。尽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增长较快,但其在保险总资产中的占比仍然较低,2017年仅为2.74%,市场仍有广阔的空间和发展前景。鉴于“出海”面临着自身能力不足的挑战,我国保险机构在对外投资渐趋规范的大环境下,应树立起稳健审慎的投资理念,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为指引,策略性地开展境外投资。

境外投资政策变化

我国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政策经历了从鼓励发展到规范发展的过程。从2004年开始,原保监会陆续出台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不断拓宽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范围,从最开始的只能投资活期存款、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国务院规定形式的金融产品,到现在的可以涉足货币市场类、固定收益类、权益类、不动产等。2015年3月,原保监会又颁布了《关于调整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有关政策的通知》,给予保险机构更多的境外投资自主配置空间。

2017年开始,由于我国企业海外发展出现了盲目投资的现象,我国政府加强了对企业境外投资行为的引导和规范。2017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将房地产境外投资纳入限制类,并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实行核准管理。此外,监管部门还出台了多项规定,对非理性对外投资、大额非主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母小子大”“快设快出”等类型对外投资进一步加强监管。上述政策将对我国保险资金境外不动产与股权投资带来一定的影响。在此背景之下,原保监会也收紧了对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监管。2018年1月,原保监会发布新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以强化境外投资监管,明确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应符合原保监会、人民银行和外汇局的相关规定;2月,原保监会又联合外汇局发布了《关于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进一步强化对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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