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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拖期项目融资难题巧化解

来源: 《中国外汇》2018年第9期 作者:朱玉庚 编辑:王莉
“报销式放款”形成了国内银行对境外借款人的债权,可助力出口承包商回收此前的工程拖欠款。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中国“走出去”企业在境外实施建设项目前,首先要与国内金融机构就项目的融资方案达成一致。跨境金融对境外建设项目起到了重要的先导和催化剂作用。有时候,“走出去”企业能否获得银行融资支持,甚至成为其能否中标境外项目的决定性因素。但如果境外项目在施工前并未向银行申请融资,而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资金紧张导致工程无法继续,是否还能再向银行申请融资?就此,笔者通过一则拖期工程项目的跨境融资案例,来探讨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

“现汇项目”拖期案例

中国著名的国际工程承包商A公司承揽了非洲某国一个民生工程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期三年,质保期两年。该项目的业主系当地政府部门,总承包商A公司认为业主具备EPC承包合同的付款能力,因而并未向我国银行申请融资。这就是典型的“现汇项目”。

在项目施工建设的第一年,业主按照总承包商的施工进度正常付款。从第二年起,业主财政出现紧张,间或出现拖欠工程款情况;总承包商继续垫资施工。当项目完工进度达55%时,业主实际付款进度只有40%。鉴此,总承包商中止了垫资,项目陷入停顿。

那么“现汇项目”和“融资项目”有何区别,又需注意哪些问题呢?

问题一:现汇项目与融资项目孰优孰劣

按照项目是否需要融资,中国“走出去”企业参与的对外工程承包项目可以分为现汇项目和融资项目。现汇项目由境外业主自筹资金,体现了我国承包商良好的资质实力和较强的议价能力。然而,现汇项目可遇不可求;越来越多的业主希望承包商能够“带资承包”,即“EPC+F”。中国承包商在竞标境外业主的施工项目时,不仅要认真准备“技术标书”,更要拿出具有竞争力的“商务标书”。而商务标书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内容便是融资方案建议。

现汇项目无需我国承包商解决融资问题,是承包商非常青睐的项目。然而,若出现上述案例中业主支付能力不足的情况,现汇项目同样可能陷入困顿。在当今的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更多的业主需要承包商解决项目资金问题,融资项目已成为市场主流。

问题二:出口买方信贷与出口卖方信贷孰优孰劣

出口信贷(Export Credit)可以分为出口买方信贷和出口卖方信贷。无论买方信贷,还是卖方信贷,均是中国的银行为中国“走出去”项目提供的融资支持。顾名思义,买方信贷便是中国的银行直接为境外买方提供的贷款;卖方信贷则是中国的银行为国内出口商提供的贷款。

买方信贷的优点是,出口企业无需向国内银行举债,从而降低了出口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但是买方信贷的借款人在境外,境外借款人向国内银行申请贷款的程序较卖方信贷更为复杂。卖方信贷的优点是出口企业向国内银行申请贷款更为便捷,因而有利于项目尽快推进,出口企业可以掌握对外商务合同谈判的主动权。但是境外项目往往施工期较长、合同金额较大,出口卖方信贷会加重出口企业的债务负担。

在当前我国“走出去”企业参与的对外工程承包项目中,绝大多数采用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提供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国内银行为境外业主提供出口买方信贷的模式。出口买方信贷保险的保险人是中信保公司,被保险人是融资银行,保险标的是贷款协议的本金及利息。中信保自成立以来,在此险种下,从未出现拒赔融资银行的先例。

金融服务拖期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总的指导原则是商务与融资“齐头并进”,出口承包商、业主、金融机构“三方共赢”。出口买方信贷的融资基础是商务合同。本文案例的项目,商务合同已经拖期,因此,商务合同修订和融资谈判工作应齐头并进,协调一致。作为境外项目金融服务的提供者,中信保和融资银行应该协助出口商和业主按照对项目执行更有利的方式,同步开展各项商务和融资工作,切实发挥金融对项目的引领和撬动作用。出口承包商必须与中信保公司和银行保持密切的沟通,就工程现有形象进度、商务合同的重启方案、项目的保险方案、融资结构设计和风险把控等进行妥善安排,努力达成出口承包商、业主、金融机构“三方共赢”的局面。可分以下几个实施步骤:

步骤一:重启商务谈判,签署补充协议

出口承包商向中信保和融资银行详细介绍了拖期项目的情况。中信保和融资银行根据项目拖期的具体情况,辅导出口承包商与境外业主重启商务合同谈判、签署商务合同补充协议。首先,承包合同双方重启商务谈判,在对工程现有形象进度、工程量及已付未付款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协商工程中断期间维护费用、重启工程所需条件、新的工程造价及工期等事项。接下来,双方修订商务合同,签署新的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明确已完成工程量及工程款结算现状,确定新的工作范围(SCOPE OF WORK)、合同金额、付款方式、施工期限、质保期等直接影响融资条件的关键要素。

步骤二:设计融资方案,确定关键融资要素

拖期项目的融资方案,较正常项目更为复杂。中信保公司和融资银行需主动进行金融创新,积极、稳健地设计出口买方信贷的融资方案。针对类似本案的情况,应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确定关键性融资要素:

一是提款期与还款期。融资银行、出口承包商应与境外业主(借款人)洽谈融资期限。在本案中,原商务合同施工期三年,质保期两年。实际执行过程中,施工期已过半,项目陷入停顿。那么,出口买方信贷的提款期是否应该设计为1.5年?笔者认为不妥。拖期项目的再施工,应给商务合同双方留有充足时间,以便开展工程重启等相关工作。银行应该请出口承包商科学评估项目最终完工所需时间,将提款期与工程施工期合理匹配。比如该项目承包商认为,为稳妥起见,工程重启后仍需两年才能最终完工,据此,出口买方信贷的提款期应该设置为两年。关于贷款还款期,银行也需要与借款人进行细致的沟通后,根据项目现金流、业主还款能力等多种因素妥善安排。

二是保费融资与保费分期缴纳。绝大多数情况下,出口买方信贷保险的保费需要期初趸交。为体现政策性支持,中信保对于确实存在保费支付困难的项目,采取如下两种变通方式:一种是当保费超过600万美元时,可申请分次缴纳;另一种是当保费超过1000万美元时,借款人可向融资银行就保费也申请融资,中信保会将保费融资部分也纳入其承保范围。该项目业主的资金较为紧张。出口承包商和融资银行可向其介绍上述承保政策,为其提供贴心、周到的服务。

三是还款计划表与“报销式放款”。出口买方信贷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融资银行放款的本金及利息。因此,在设计保险方案和融资方案时,融资银行需向中信保提供贷款本息测算表,以便后者确定承保金额。在贷款的实际发放过程中,银行的每一笔放款,均对应中信保的保险责任。在正常项目的本息测算表中,融资银行会按照出口承包商的施工进度匡算贷款发放的进度和利息;但拖期项目的放款进度会与正常项目存在较大差异,如本案例中,项目完工进度达55%,而实际付款进度只有40%。那么银行后续放款进度应该如何设计呢?按照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和出口买方信贷的原理,银行的每一笔贷款发放均须有中信保的保险作为风险缓释措施。在本案中,中信保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险的支撑作用,将承包商已施工而业主未付款的部分(即15%)也纳入承保范围。在此保险基础上,融资银行在出口买方信贷协议中的第一笔放款,便是将出口合同15%款项的金额,发放给借款人,并同时受托支付给出口承包商。此部分银行放款,对应着承包商已施工、但业主拖欠的工程款,凭工程量单和监理报告放款,因而可称做“报销式放款”。“报销式放款”形成了国内银行对境外借款人的债权,可助力出口承包商回收此前的工程拖欠款,堪称为中信保和融资银行在支持中国企业境外建设过程中的金融创新之举。

作者单位:中信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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