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策划

资本项目开放踏上新征程

来源: 《中国外汇》2018年第9期 作者:郭松 编辑:靖立坤
目前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已实现基本可兑换,跨境证券投资渠道不断拓展,外债管理逐步转向宏观审慎管理。

201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我国进一步推进资本项目开放的新起点。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资本项目可兑换。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要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的货币”;1996年12月,我国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审慎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便成为改革重点。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要“在有效防范风险前提下,有选择、分步骤地放宽对跨境资本交易活动的限制,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2005年,国家“十一五”规划进一步明确要“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目标,这是我国首次将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之后的党的十七大报告、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以及党的十八大报告,均强调要“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跨境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2015年,国家“十三五”规划明确要“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推动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成为可兑换、可自由使用的货币”。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之一,是我国推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面对当前世界经济政治格局的变化,推进资本项目开放也将面临更多挑战和更高要求。

伴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进程,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外汇管理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积极适应外汇管理新常态,深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同时,坚定、科学、有序地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和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稳步提升可兑换水平,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不断取得新进展。

加大改革和简政放权力度,直接投资率先实现基本可兑换

纵观改革开放的40年,规模日益庞大而且影响日益深远的跨境直接投资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深刻影响着我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回顾过去,外汇局主动应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历经多次国际金融危机和大规模跨境资本流动的冲击,敏锐把握改革机遇,主动转变管理理念和方式方法,不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协调推进投资便利化。目前,直接投资项下已实现基本可兑换:企业跨境进行直接投资,在通过投资主管部门的备案或批准后,可直接到银行办理汇兑环节的外汇业务;外汇局通过业务系统和国际收支申报,实现了对跨境资金流动和汇兑的实时监测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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