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专题

做好新形势下的外汇检查工作

来源: 《中国外汇》2018年第3、4期

中国外汇:2017年,外汇检查工作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遏制违规资金流出、维护外汇市场稳定秩序等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果?

徐卫刚:2017年,全国外汇检查系统密切跟踪形势变化,预调微调检查内容,不断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充分发挥了打击违法违规的“利剑”作用,向外界传递出加强监管、严惩违规、纠正市场乱象的信号。全年共查处外汇违法、违规案件3160件,罚没款7.6亿元人民币,同比分别增长58%和76%。其中,对违规金融机构处罚没款2.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7倍,尤其加大了对银行这个资金流动主渠道的处罚力度,案均罚没款同比增长3.6倍;企业案件数825件,罚没款2.5亿元人民币,同比分别增长29.3%和2.6%;个人案件数1840件,罚没款2.7亿元人民币,同比分别增长1.5倍和1.2倍。以上处罚有力震慑了各类违法违规主体,在遏制违规资金流出、维护外汇市场稳定秩序、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效果。

一是严厉打击了资金违规流出行为。2017年,相继开展打击“逃骗汇、非法套汇”专项行动,对307家银行机构、407家企业和194名个人进行了现场检查,查处逃汇、骗汇、非法套汇以及银行未尽真实性审核职责等外汇违法违规案件211起,处罚没款1.9亿元人民币;开展个人外汇业务专项检查,发现300余家银行机构存在涉嫌违规办理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行为,涉及分拆总人数5000多人,分拆总金额共计2.3亿美元;开展第三方支付机构外汇业务专项检查,对违规转移资金、协助逃骗汇等行为进行处罚,暂停部分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

二是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针对资金空转套利、脱实向虚等行为,开展内保外贷业务专项检查,对35家银行机构不履行真实性审核职责、违规为企业办理虚假内保外贷履约业务进行了查处,涉及金额26亿美元,处罚没款1.5亿元人民币,并暂停8家银行相关外汇业务3—6个月;严厉查处QDII机构超额度汇出资金或内购外结循环套利等违规案件,处罚没款4398万元人民币;开展转口贸易专项检查,对企业通过集团化运作以伪造变造仓单形式构造转口贸易套取境内外利差汇差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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