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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兑信用证项下出口方的潜在风险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19期 作者:刘斯米 编辑:韩英彤
出口商应明确自身是否有对于保兑行的需求。如没有加具保兑的需求,为规避高额保兑费用,应在签订基础贸易合同时明确告知申请人,不要开具带有保兑要求或授权的信用证。

保兑,是指保兑行(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在开证行承诺之外做出的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的确定承诺。在国际贸易中,进口商往往会选择本国的开证行;但对于出口商而言,如果该开证行与出口国银行无业务往来,或由于开证行所在地的政治、经济不稳定,则会对开证行产生不信任而不予认可,进而担心进口商的履约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为避免或有应收账款风险,就会寻求其他银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

虽然保兑信用证在贸易中较为常见,但由于UCP惯例无法对实务中可能产生的所有问题均一一加以规定,加之银行乃至国家之间操作的差异,仍会导致问题与纠纷的产生。本文将结合两个案例,从出口方的角度对保兑信用证项下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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