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棘手的提单遗失保函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19期 作者:吴藤腾 编辑:白琳
实务中需要单证人员对业务特性进行通盘考虑,结合以往的实操经验,以全局性的眼光来把握业务的风险、逻辑、合理性和完整性。

案例背景

申请人:境内A公司

受益人:境外船公司B

境内A公司在开证行申请开立了一笔进口化学用品的远期信用证,到单后经开证行审核为正点单据,A公司申请赎单后于到期日付款。后由于该公司业务人员管理不善导致提单遗失,船公司因此不予放货。船公司提出,A公司如需提货须提交一份由银行出具的以船公司为受益人的保函,凭此方可取得货权。A公司遂向开证行提出申请,但开证行基于其内部政策风险考量等因素而拒绝受理,于是A公司向M银行提出了业务办理申请,并拟以缴纳100%保证金质押的形式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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