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直投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问答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19期 作者:刘开贤 编辑:靖立坤

Q:境外投资者打算以人民币来华投资,请问对账户开立是如何规定的?

A:境外投资者办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可以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发〔2010〕249号)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申请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其中,与投资项目有关的人民币前期费用资金和通过利润分配、清算、减资、股权转让、先行回收投资等获得的用于境内再投资的人民币资金,应当按照专户专用原则,分别开立人民币前期费用专用存款账户和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存放。该类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Q:境外投资者开立人民币前期费用账户时,银行应如何办理?

A:一个境外投资者在境内只能开立一个人民币前期费用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加“前期费用”字样。境外投资者如为境外自然人,可以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申请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专门用于存放前期费用。该账户的使用应当参照对境外机构人民币前期费用专用存款账户的管理规定。银行将境外投资者开立的用于前期费用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备时,应当在“备注”最前面注明“前期费用”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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