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视界

关注境外发债增信担保业务风险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18期 作者:张福乾 编辑:韩英彤
银行一旦通过备用信用证/保函方式为发债项目提供增信担保,即需对发行募集债券的未来可兑付性承担第一性的连带责任。

作为当前企业有效的融资方式之一,境外发债融资有着融资成本低、融资币种多元化、融资资金使用灵活等先天优势,越来越受到国内大中型企业的青睐。银行作为企业境外发债项目重要的参与主体,发挥着其他金融机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增信担保作为银行参与企业境外发债项目的重要参与环节,对企业境外发债成本、时效甚至成败与否,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同时,对银行自身也是重要的利润增长点。笔者将从银行业务拓展的视角,结合近年来银行开展的业务实例进行实证分析,并对业务开展过程的相关风险和注意事项提出建议。

政策利好

从当前监管政策看,我国对企业境外发债审批、外债登记及发债资金回流等诸多方面的监管均日益宽松、透明和自由,无论其采取直接发债模式(以境内企业为发债主体)还是间接发债模式(以境内企业境外控股企业为发债主体)。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尝试利用国家政策红利,跨出国门在境外发行债券,以获取便捷、高效、低廉的融资渠道。

长期以来,我国的境外发债主力军为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和大型国有企业。而制约企业境外发债大规模扩张的主要因素有两个:一是国家政策监管严格,对于境外发债企业准入门槛较高,需要有关部门事前审批;二是对境外发债资金回流境内实施严格限制,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批。鉴此,大部分企业只能采用间接发债模式,即以在境外成立的控股平台或SPV(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发债主体;而发债融得的资金,大部分企业是通过关联公司贸易或借款形式流入境内使用,或者以发债资金直接满足企业本身在境外的使用需求。由于存在上述障碍,尽管海外发债模式优势明显,但真正有实力和能力去做的企业较少。面对严格的审批监管,大部分企业只能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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