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实务

辨析保函转让与款项让渡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18期 作者:武春蓉 褚春园 编辑:韩英彤
保函转让和款项让渡在实现条件和风险因素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对此,保函各当事方在实务操作中要深入理解两者的区别,以避免发生混淆而产生纠纷和风险。

保函转让与款项让渡是两种不同的保函行为。在实务中,因两者在发生索赔后担保人都有可能将款项支付给受让人,常有相关保函当事人在提交保函开立申请或发生保函索赔等情况时将二者混淆,并因此埋下风险隐患。本文从不同角度对二者进行了比较分析,并结合相关银行实务中发生的案例进行深入探讨,力求准确把握两者的风险点及相关防范措施,为同业提供借鉴。

保函转让与款项让渡产生的情形

保函的转让与款项让渡多产生于国际工程承包项目或船舶建造等项目中,主要涉及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融资租赁保函等品种。以船舶预付款保函为例。在船舶建造项目中,船公司在向造船厂支付船舶建造预付款时往往要求对方开立预付款保函,以保证船公司在造船厂违约的情形下可以向担保银行索赔已付款项。船舶预付款保函转让和款项让渡均发生在担保银行开立预付款保函之后,主要区别在于涉及的主体和目的不同。

保函转让。保函转让通常发生在船公司预付款支付后。可能的情形是,船公司由于资金或经营等问题将在建船舶项目转让其他船公司或融资租赁公司,造船厂银行开立的预付款保函也相应随造船项目合同变更而发生保函转让。该种情形基于船舶建造项目转让而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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