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

拆解“灰色”互联网信托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14期 作者:姚崇慧 编辑:白琳
在互联网信托的四种主要业务模式中,除了互联网信托直销外,其他三种模式在合法合规方面均存在一些争议性问题。

互联网信托是在网上运作信托业务,包括通过网络签订信托合同、查询信托信息、转让信托产品等。尽管互联网信托是2015年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所认可的一种业态,但因为信托具有私募属性,与互联网的公开、涉众性存在着天然不匹配,所以与其他互联网金融业态相比,互联网信托的发展相对滞后,至今并未出现相对成熟的、大面积推开的业务模式,反而涌现了不少争议性问题。

目前,互联网信托有四种主要业务模式——互联网信托直销、互联网消费信托、基于互联网理财平台的信托受益权质押融资和信托拆分。从实际运行情况看,除了互联网信托直销外,其他三种模式在合法合规方面均存在一些争议性问题。对此,个人投资者需要对相关业务模式予以甄别,提高风险意识。

互联网信托的四种主要业务模式

模式一:互联网信托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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