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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将迎来下一个黄金发展期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14期 作者:本刊记者 韩英彤
展望未来,外资银行虽然面临着各种挑战,但是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将会迎来下一个“黄金十年”。

2017年,是外资银行在华开启法人化之路的第一个“十年里程碑”。作为外资银行与中国监管机构之间信息交流渠道的中国银行业协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一直在助力外资银行在华业务实现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并有效地为我国的监管机构提供了相关监管反馈与建议。为此,《中国外汇》专访了中国银行业协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白瑞明,对话外资银行法人化十年的发展变化及其未来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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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您如何看待外资银行法人化十年来在华的发展?外资银行给中国的银行业带来了哪些影响与变化?

白瑞明:作为当年制定外资银行法人化政策的参与者之一,我还清楚地记得当时采取法人化政策的背景情况。2006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5年过渡期结束,当日起银监会取消了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对象限制,在WTO承诺和审慎监管的框架下,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当时为了迎接全面开放,银监会提出了鼓励外资银行法人化的政策。这项政策推出的背景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外资银行经营管理的需要。由于中国国土面积大,同一家外国银行在华设有多家分行,为了管理这些分行,外国银行母行一般指定某一家分行作为各分行的管理行,负责管理其他分行。但是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这种管理方式越发困难,一些外国银行开始考虑注册为当地法人来发展。二是监管当局的监管需要。一家外国银行设有多家分行也给监管当局带来监管效率低下的问题。同时,从巴塞尔银行监管原则来讲,在东道国与母国监管分工上,分行的监管主责是母国而不是东道国。这将导致如果对外国银行分行全面开放人民币零售业务,我国监管部门将陷入无法掌控监管主责的被动局面。为了掌握监管主动权,确保中国存款人的切身利益,依据WTO审慎监管例外原则,银监会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后推出了法人化政策,即鼓励外国银行在华以法人化注册形式开展人民币零售业务,而对于非法人的外国银行分行,则只能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的人民币定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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