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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下履约保函案例剖析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14期 作者:宋爽 编辑:韩英彤
处理PPP背景的保函业务时,要充分了解PPP的合作模式,判定审理的保函属于PPP的哪一种模式,厘清PPP合同项下各方的权利义务。

PPP,即英文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首字母缩写,译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下文简称“PPP模式”)。作为公共服务领域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该模式已逐渐引起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积极加以推广。随着我国现阶段大批示范项目的推出,在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等各个环节中所带来的的银行保函需求,也为商业银行保函业务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PPP模式

PPP模式,是指政府和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政府部门则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制定和质量监管,保证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依据社会资本在项目中承担的职责及回报机制等,PPP模式主要可分为管理合同(MC)、委托运营(O&M)、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和改建-运营-移交(ROT)等运作方式。

实践中较为常见的PPP模式是BOT模式。该模式可简要概括为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双方针对某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项目共同出资,或由社会资本单方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与政府签订该项目的特许经营合同,约定项目公司承担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等义务,并在特许期满后,将项目移交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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