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

备战资管产品增值税落地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14期 作者:沈瑛华 曹思乐 廖亮 编辑:王亚亚
在准备期间,各大机构仍需要提前做好资产的纳税处理判定、合同的修订、业务流程的梳理改造,以及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

自《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下称“140号文”)和《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下称“2号文”)相继出台后,已有不少机构开始着手准备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落地问题。6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下称“56号文”),进一步明确了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落地实施问题,解答了纳税人在资管产品范围、征收方式以及核算和申报等方面的疑问,明确了简易征收方式,受到市场极大关注。

56号文显示,对资管产品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将推迟至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给市场主体又预留了半年的准备时间。但在准备期间,各大机构仍需要提前做好资产的纳税处理判定、合同的修订、业务流程的梳理改造,以及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尤其是对相关系统的改造、测试、上线等一系列工作,要充分重视,提前准备到位。

透视新政

明确了简易征收方式。根据56号文,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考虑到目前增值税法规仍处于试点期间,在下一步增值税立法时,政策制定者是否会对此增值税处理进行调整尚难以确定。毫无疑问,简易征收的计税方式极大地降低了管理人的增值税合规成本,同时也降低了税务机关的征管难度。140号文出台后,一度困扰行业的一般计税方式下进项税的抵扣问题,已随着简易征收方式的明确迎刃而解。同时,相比于一般计税模式下6%的税率,3%的征收率也将降低纳税人的税负。

本文是付费内容,请先 登录数字阅读账户订阅数字杂志
数字杂志阅读
您尚未登陆
登陆 注册
本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