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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转开保函案剖析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12期 作者:陈菲 编辑:韩英彤
为了将各种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担保行应对其涉及的项目加以关注,必要时可建立相关的风险预警机制。

案情回放

2010年6月,B银行应客户S公司的要求,为后者在秘鲁某市给排水工程项目出具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业主为该市供水公司,但在项目建设期由该市公共服务管理局(政府部门)代为管理,待项目验收完成正式运行后,再交给当地供水公司管理。

根据S公司提供的合同资料,B银行为秘鲁转开行A开立的履约和预付款保函各一份开出反担保。该项目初期执行顺利,2013年10月完成临时验收,并取得临时验收证书。根据合同要求,2014年10月应完成最终验收。

但2014年7月,当地市政府换届,新政府(2015年上台)则迟迟不对该项目进行最终验收,导致项目拖延,保函也随之延期。2015年10月,B银行根据业主的延期要求,要求转开行A继续对保函进行延期,但转开行A表示不能再继续对此保函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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