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实务

对转让证下典型风险案例的分析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12期 作者:汤玲 编辑:韩英彤
如何既遵守惯例以避免风险,又灵活处理以满足市场需求,做到因地制宜,因势而变,在规则和实务之间寻找平衡,是转让行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

转让行的转让必须严格符合要求,否则一旦超越惯例规定,任何一方受益人因此遭受损失,转让行都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实务中,转让行因转让不符合惯例要求而致使受益人遭受损失,进而陷入诉讼的案例时有发生。这其中有UCP600相关规定十分严苛的原因,也有基于贸易实务的复杂性而经常出现来自第一受益人各种超乎常规要求的原因。如何既能针对实务中的特例对症下药,又能遵守惯例的基本原则而避免风险,是转让行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会经常面对的棘手问题。因此,本文结合几则典型案例,对转让实务中出现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探讨,在深入理解统一惯例的基础上,对银行如何灵活与正确地处理信用证转让进行分析,同时对由此带来的潜在风险给出思考与建议。

案例一:信用证禁止分批装运

可转让信用证规定的货物为15000 吨煤,禁止分批装运。由于第一受益人自己尚存部分货源,要求转让行向第二受益人转让10000 吨,其余5000吨由自己供货。

转让申请存在与UCP600的冲突。根据UCP600第38条D款,只有当信用证允许分批发运时,才可以部分转让。而本信用证禁止分批装运,因此若转让行接受第一受益人的申请对信用证部分转让,明显不符合UCP60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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