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

备战反避税新规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12期 作者:武礼斌 施志群 韩彦彦 编辑:章蔓菁
开展跨境交易的企业集团,应审慎评估6号公告对自身的影响,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或化解潜在的税务风险。

2017年3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以下简称“6号公告”)。6号公告详细规定了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的调查程序及取证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税务机关可使用的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以及可比性分析要求等,并对特别纳税调整所重点关注的高风险企业类型和关联交易业务类型做了明确列举。开展跨境交易的企业集团,应审慎评估自身是否属于6号公告列明的高风险企业类型,是否存在6号公告列明的高风险关联交易,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或化解潜在的税务风险。

涉及高风险企业的应对策略

6号公告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应当重点关注的具有某些特征的企业。这些企业也就是所谓的高风险企业。从2008年以来的反避税实践及公开的案例报道来看,无正当理由长期亏损的外资企业,属于特别纳税调查和调整的重点对象。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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