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释疑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9期
作者:
编辑:靖立坤
Q:境内企业想在香港设立一家子公司,请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提交哪些材料?
A: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应在经发改委与商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至注册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手续。具体材料可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下称“13号文”)所附操作指引“2.2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相关内容。
Q:境内A公司想全额收购境内B公司的境外全资子公司股权,是否需要外汇局批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A:境内机构因对内转股不再持有境外企业股权的,应由股权出让方在经发改委与商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变更事项批准或备案后,至注册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材料可参照13号文所附操作指引“2.3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