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专题

疏通内保外贷资金回流渠道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9期 作者:胥良 编辑:靖立坤
3号文放开了长期以来一些被限制的担保行为,满足了企业的合理需求。其符合当前跨境资金流动的政策导向。

1月26日发布实施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以下简称“3号文”),在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方面,调整了长期以来困扰境内机构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及内保外贷资金回流等政策,规范和完善了境外直接投资和境外放款的管理,旨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实体经济和外贸出口,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关于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问题

国内外汇贷款结汇政策的沿革

一是国内外汇贷款不得结汇政策的由来。2002年12月,外汇局发布《关于实施国内外汇贷款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汇发〔2002〕125号,以下简称“125号文”),规定从2003年1月1日开始,除出口押汇和打包贷款外的国内外汇贷款不得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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