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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比特币投资的法律风险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6期 作者:肖飒 丁楠 编辑:白琳
一些比特币交易平台因涉嫌诈骗或反洗钱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风险已经通过公开审理的案件显露出来,希望能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警示。

比特币是市场经济与互联网两者结合催生的产物。在网络经济逐渐成为新生经济力量的时代,利用比特币作为犯罪手段进行诈骗成为常见的手段。由于比特币的衍生功能,有必要对其潜在的风险加以防范。一些比特币交易平台因涉嫌诈骗或反洗钱制度不完善引发的风险已经通过公开审理的案件显露出来,希望能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警示。

交易平台诈骗风险

2013年4月,刘刚预谋成立比特币交易平台,招募金海、黄立金共同组建一网址为http://btc-gbl.com/的“比特币”交易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由刘刚作为网站负责人,金海负责技术、网站的维护,黄立金负责财务管理及网站的运营、推广。刘刚指使黄立金使用王东材、戴辉林等与该网站无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委托代理公司到香港注册了名为GBL(HK)LIMITED的公司,并虚构了以上述两人为执行董事的公司股东架构、公司投资前景、公司注册地址等信息。刘刚、黄立金使用戴辉林的身份信息,在双乾网络支付有限公司、易宝支付有限公司、广州市易票联支付技术有限公司等第三方支付公司开设支付账户,供客户充值、取现。

该网站于2013年5月27日正式上线。网站提取国际比特币行情交易数据作参照,客户可通过充值人民币和比特币的方式在网站买卖比特币,网站收取交易手续费。网站还推出与客户对赌模式。在该模式运营的前三个月,大部分客户均亏损,而网站则获利数百万元。之后因网站运营模式存在漏洞,在2013年8月中旬之后,便无法继续获利乃至亏损。刘刚等人遂以资金紧张为由,限制客户提现、提币,并于9月推出客户与客户对赌模式,同时又推出股权认购、充值送股权、送现金等活动,继续诱骗客户充值交易。期间,刘刚、黄立金、金海等人频繁通过变卖客户的比特币来兑现人民币;或者以第三方支付公司手续费太高为由,将客户充值在第三方账户上的资金转入刘大勋、戴辉林的个人账户,再转到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公司或刘刚、黄立金用他人的身份信息注册的个人账户,用以转移、分发获利资金。至2013年10月下旬网站关闭前夕,刘刚等人仍在以“GBL管理部”“GBL财务部”或集团办公室等名义发表声明、公告等,骗取客户信任,企图稳住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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