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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探新路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6期 作者:王莉
在试点过程中,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商业逻辑与监管逻辑正在磨合对接。

外贸综合服务(以下简称“外综服”)平台作为外贸新兴业态的主要形式,近年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在发展的同时,也对现有监管框架提出了挑战。由于企业管理水平良莠不齐,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探索新的业务发展模式已势在必行。

2016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意见》的要求,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等部门,选定了北京、浙江、福建、广东四省市的中建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中建材”)、宁波世贸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世贸通”)、厦门嘉晟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厦门嘉晟”)、广东汇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汇富控股”)作为外综服试点企业。

五部委强调,试点工作要按照“稳妥推进、责权相当、风险可控”的原则,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逐步形成适应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管理模式,为推动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此后,根据商务部召开的“全国综服试点工作推进会议”的精神,又进一步明确了五点具体落实措施:一是商务部牵头建立五部委联动工作机制,积极为试点企业排忧解难;二是根据试点企业实际情况,实行“一企一策”;三是鼓励试点企业先行先试;四是国家税务总局为试点工作出台了2016年61号公告,为试点企业出口退税开辟了绿色通道,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实现退税,并实行“代理出口证明”电子化管理;五是海关总署将积极辅导试点企业通过AEO高级认证,让更多的中小企业享受通关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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