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实务

阿联酋国际业务的洗钱风险甄别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6期 作者:苏亮 陈懋豪 谭家成 编辑:韩英彤
银行对阿联酋国际业务涉及的国家和地区信息、货物信息、运输信息、个人和实体信息等,应进行全面且深入的筛查,确保业务涉及的各项信息符合国内外的各项法律法规。

近年来,国际上反洗钱形势严峻,国内外多家知名银行均因反洗钱问题被处罚,包括2012年的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2013年的苏格兰皇家银行,以及2014年的法国巴黎银行等。2016年,国内某银行在纽约的分行因违反纽约州反洗钱法规,也被处以罚款。接连不断的处罚使得银行业风声鹤唳,银行对国际业务中洗钱风险的防控也日益重视。但当业务涉及某些国家和地区时,洗钱风险并不容易甄别,阿联酋就是其中之一。本文试以一则案例为起点,探讨涉阿联酋国际业务洗钱风险的成因和甄别的难点,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指鹿为马的装货港

2016年5月,开证行I银行开立了一笔即期信用证,通知行为阿联酋N银行,申请人为中国A公司,受益人为阿联酋B公司,所在地为迪拜。信用证要求装货港为任意阿联酋港口。三天后,开证行I银行收到交单行N银行的交单,单证相符,其中提单显示装货港为迪拜杰贝阿里。I银行通过外部网站查询航运信息,发现该提单实际装货港为伊朗的阿巴斯港。I银行要求A公司提供B公司及提单签发方F公司的相关材料,并结合外部网站资料进行了审核,结果发现,B公司为开立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的离岸客户,实际控制人为伊朗的一家公司;提单签发方F公司为货代公司,而实际控制人为伊朗一家船公司。I银行遂与交易各方商议,达成一致后,进行了退单、撤证处理。

该笔交单业务虽从单据表面看与一般的业务并无二致,但经开证行对洗钱风险进行甄别后却发现,装货港所在国家、受益人公司的股权、货代公司的股权均涉及伊朗,风险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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