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视界
应对服务贸易项下国内证新挑战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6期
作者:
编辑:韩英彤
深入研究政策,制订科学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业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提高风险把控能力及业务办理效率,是银行业应对挑战应积极采取的主要措施。
2016年10月8日正式生效的《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2016〕第10号公告,下称《新结算办法》),开启了国内信用证2.0时代。《新结算办法》的适用主体涵括了企事业单位,并增加了保兑、转让等内容,同时,放宽了业务期限,取消了开证保证金的政策要求,拓宽了国内信用证的适用范围。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将国内信用证适用范围从货物贸易扩大至了服务贸易。
《新结算办法》中对服务贸易的范围规定为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旅游、咨询、通讯、建筑、保险、金融、计算机和信息、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广告宣传、电影音像等项目。《新结算办法》将国内信用证作为服务贸易一种新的结算方式,无疑将带动国内信用证业务的新发展。中国银行业应正确看待并积极应对新政出台,抢抓先机、防范风险,促进我国国内信用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典型案例
新政实施后,各大商业银行已展开对服务贸易项下国内信用证业务的推广和实践。下文将以中国银行两笔服务贸易项下国内信用证业务为例,展现国内信用证业务在新适用范围下的成功实践。